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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公示
一、合同名称:
大木岚安置区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
二、招标项目编号:
E3710002322002521001
三、标段编号:
E3710002322002521001001
四、招标人名称:
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
五、中标人名称:
山东广日集团有限公司
六、招标人代码:
91371002769723865U
七、合同金额:
5853800.000000
八、币种单位:
元
九、合同签署时间:
2021/11/12 16:08:57
十、违约责任:
除不可抗力,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验收,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,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在合同项下要求卖方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。误期赔偿费的计算标准为:每延误七(7)天,赔偿合同额百分之一(1%)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,不足七(7)天时按七天计算,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。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(10%)。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时,买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。
十一、解决争议办法:
本合同发生争议时,按下列顺序解决:协商解决、申请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